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主要(yao)内容是:焚(fen)诗书,坑术士。在(zai)秦始皇三十四(si)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齐人淳(chun)于越反对当(dang)时实行的“郡县(xian)制”,要(yao)求根据古制(zhi),分封子(zi)弟。丞相李(li)斯加以驳斥,并(bing)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(fei)今,以私学诽(fei)谤朝政。秦始皇采纳李(li)斯的建议(yi),下令焚烧《秦记》以外的列国史(shi)记,对民(min)间医药卜(bo)筮种树之(zhi)书以及不属于博(bo)士馆的私藏《诗》、《书》等也限期交出烧毁(hui);有敢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的处(chu)死,以古非今的灭族;禁止私学,想学法令的(de)人要以官吏为师。此(ci)即为“焚书”。
在焚(fen)书开始的第二(er)年,即公元前212年,秦始皇在当(dang)时秦首都咸阳(yang)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(keng)杀,即为所谓的“坑儒(ru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