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使(shi)被执行人自觉履行(xing)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推进社会(hui)诚信体系建设,本院根据《中华人民(min)共和国民事诉讼法(fa)》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(ding),现公开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dan)。
以下名单信息截(jie)止日期为2022年(nian)12月5日,根据案件结案情况及时(shi)更新,相关信息核(he)实请联系寻乌县人民法院执(zhi)行局,欢迎广大(da)人民群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(cai)产线索。
在此警告各位失信(xin)被执行人:生效法律文书(shu)必须依法履行!
也请社会公众(zhong)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(wang)时持谨慎态度,规避交易风险,并对失信被执行人行踪(zong)及财产线索进行举报。
举报电话:
0797-2851185,0797-2851187
0797-2851023,0797-2851060
来源:寻乌县(xian)人民法院执行局
《中华人(ren)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三条
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(ding)有能力执行而拒(ju)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(xia)有期徒刑、拘役或(huo)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(san)年以上七年以下(xia)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单位犯(fan)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(dui)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(qi)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(zhao)前款的规定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