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权委托书(适用于民事诉讼(song)及执行程序、商(shang)事仲裁及执行程序、劳动争(zheng)议仲裁及执行程序)
委托人:XXX
受托人(1):XXX,XXX律师事务所律师
受托人(2): XXX,XXX律师事务所律师
现(xian)委托上述受托人在 一案中,作为我方的诉(su)讼/仲裁/执行代理人。
代理人(1)的代理权限为以下(xia)第 项。
代(dai)理人(2)的代理权限为以下(xia)第 项。
1.一(yi)般诉讼/仲裁/执行代理。
com2.特别授(shou)权,除一般诉讼/仲裁/执行代理(li)外,还包括承认、放弃或变更诉讼(song)/仲裁请求,提起管辖异议、提出(chu)回避申请,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(ju)保全,申请追加/变更当事(shi)人,和解及调解,提起反诉(su)/反申请及上诉,代为申请执行。
3.代收执行款项及(ji)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款项。
4.代为签署(shu)、送达、签收法律文书。
委托期限:自本委托(tuo)书出具之日起,至前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。
委托人(签(qian)名/盖章)
年 月 日
注:
1.如委托(tuo)人为自然人,在委托人处写明姓名;如(ru)委托人为公司等法(fa)人的,在委托人处写明名称。
2.委托人为自然人(ren)的,签名或者签(qian)名+盖章;委托人为(wei)公司等法人的,由法定代(dai)表人签名,并加盖(gai)单位印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