苟利(li)于民不必法古的(de)意思是:只要对人民(min)有好处,就不必一(yi)定要效法古(gu)人的制度(du)。
出处:《淮南子·汜论训(xun)》为西汉(han)初年淮南王(wang)刘安创作的一篇散(san)文。
原文节选:苟利(li)于民,不必(bi)法古;苟周于事,不必循旧。夫夏商之衰(shuai)也,不变法(fa)而亡。三代之起(qi)也,不相(xiang)袭而王。故圣人法(fa)与时变,礼与俗(su)化。衣服器(qi)械各便其用(yong),法度制(zhi)令各 因其(qi)宜,故变古未可非,而循俗未足多也。
译文(wen):只要有利于(yu)百姓,就不必遵循古(gu)制;只要符合大事(shi),就不必依循(xun)旧章。夏、商的衰微(wei),是因为不变法而灭(mie)亡的;禹、汤(tang)、武王三代(dai)的兴起,是(shi)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。
因此圣人执(zhi)政法律和时(shi)代一起变动,礼制与习俗(su)一起变化。衣服器械(xie),各自方便他们的(de)使用;法令制度,各(ge)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(qing)况而制定。因此改变(bian)古制无可非(fei)议,而依循旧俗不值得(de)赞美。
“苟利(li)于民不必法古,苟(gou)周于事不必循旧”是习(xi)近平总书记在(zai)中共十八届四中全(quan)会第二次全(quan)体会议上提到加快建(jian)设社会主义法(fa)治国家时引用的经典名(ming)句。
习总书记说(shuo):“法治领域改(gai)革有个特点,就是很多(duo)问题都涉及法律(lu)规定。改(gai)革要于法(fa)有据,但也不能因(yin)为现行法律规定(ding)就不敢越雷池(shi)一步,那是无法(fa)推进改革(ge)的,正所(suo)谓‘苟利于民不必法(fa)古,苟周于事(shi)不必循旧(jiu)’。
需要推进的改革,将(jiang)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(ding)再推进。对涉及改(gai)革的事项,中(zhong)央全面深化改革小(xiao)组要认真研究和督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