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人借物,有勿悭(qian)的意思是:别人(ren)把东西借给你了(le),要及时的归还,别人借你的(de)东西,不要小气,不(bu)要吝啬。这(zhe)句话摘自《弟子规·谨》,是清(qing)代教育家李毓秀所作(zuo)的三言韵文,它是依据孔子(zi)教诲编成的学童(tong)生活规范(fan)。
“借人物,及时还”看到弟子规的(de)这句话,我想到生活中(zhong)常说的一句俗(su)话,叫做“好借好还,再借不难(nan)”,意思其实是一样的(de),说的都是关(guan)于借还东西(xi)以及要讲信(xin)誉的事情。
不过弟子规的这句(ju)话似乎更详细一些,不仅仅是说好借好还,而且还说借了别(bie)人的东西要及时的还。
不知道你有没有想(xiang)过这样一个问题(ti),在我们的古代(dai),没有现(xian)代社会的征信系统,也没有现代社会的司法(fa)系统,却(que)很少因为借东西不还(hai)而导致的社(she)会矛盾案件的发(fa)生,也少有因借(jie)东西故意不还而导致(zhi)的案件发生。
有(you)人说是因(yin)为古代的严刑峻法,比如唐代(dai),《唐律(lu)疏议》第(di)26卷杂(za)律中规定:“诸负债违(wei)契不偿一疋(匹)以上,违二十日笞二十(shi)、二十日加一等、罪止(zhi)杖六十、三十疋(pi)加二等。百疋又加三(san)等、各令备偿。”
也就(jiu)是说欠了别人的东西(xi)还不起,违约20天就(jiu)打20鞭子,每二十天加一个惩(cheng)罚等级,直到杖打六十(shi)。并且在唐代(dai)如果实在还不(bu)起外债,可(ke)以用劳动抵账,政府(fu)对于抵债的劳动有明(ming)确的规定,劳动一天算(suan)一天钱,直到(dao)把债还清。
古代(dai)的律法确实能起到(dao)很大的作(zuo)用,但是律(lu)法也只是为了惩戒(jie)了那些还不起的(de),而且这些人(ren)并非故意不还,可现在(zai)的老赖大(da)多是恶意不换(huan),这是有很大区别的。